2008年9月21日星期日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三民主義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所提出的政治綱領,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此綱領歷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他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是有所改變和發展的。




大膽島(金門)上著名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標語,與廈門對岸的「一國兩制統一中國」標語遙遙相望。



1980年代的台北站,車站前插滿了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以及「三民主義萬歲」、「中華民國萬歲」等標語。

要點

民族主義:反對列強的侵略,打倒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軍閥,求得國內各民族之平等。
民權主義: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現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政權)以管理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治權)以治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直接民權與權能區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人民則擁有政權。
民生主義:其最重要之原則有兩個,一為平均地權(實行耕者有其田),二為節制資本(私人不能操縱國民生計)。

源流及演化

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民國11年陳炯明的部隊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即《民報》發刊詞),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義」為題所作的16次講演的紀錄。

初期

同盟會的成立 民國前七年(乙巳年)春,總理由美赴歐,先後在巴黎、柏林宣揚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號召留學生,了解革命組織的團體,加入共有七十餘人。七月,總理返日,又以興中會為中心,把華興會,光復會等革命團體和革命份子聯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東京成立中國同盟會,總理為總理,並曾通過總章,發表宣言。 〈同盟會宣言〉的中心內容是四條綱領性的口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這可以說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義的早期形態,前兩條即當時的民族主義,第三條即當時的民權主義,最後一條即當時的民生主義。 中華民國的名稱,也是同盟會成立時確定的。 在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孫中山指出:「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他從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講演以闡發三民主義,由黃昌谷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

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孫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於廣州黃埔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中,以三民主義為綱,對該校師生之訓詞,後來成為中華民國國歌。

1929年,在南京完工的中山陵,處在山頂最高峰的祭堂,有3個拱門,分別書寫著「民族」、「民權」、「民生」。



孫中山為黃埔軍校所寫訓詞開宗明義確立三民主義為指導思想。

遷臺後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三民主義成為蔣中正威權體制下的「黨國意識型態」,高級中學及大學中列有三民主義課程,透過此一課程極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構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正統乃至民族道統的地位,大學及中央研究院在當時都設有三民主義研究所,並以「三民主義」、「國父思想」等不同名稱,列為大學聯考與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在臺灣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級學校校歌或多或少都能見到三民、民權、民生、民族等用語。

除了中華民國憲法外,在當時各類教育規章、課程目標都有貫徹三民主義一類文字。解除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後,相關科目的授課內容逐漸改變,大學內相關課程則逐漸改為中華民國憲法課程,國家考試及大學入學考試則漸次縮減,甚至停考該科目。各三民主義研究所則改名或改組,例如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變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所。

批評

三民主義的批評者眾多,他們認為孫文的《三民主義》基本上是東抄西湊,自相矛盾,思想極度混亂的產物。

1927年陳炯明所著的《中國統一芻議》提到:「三民主義及其發表之政綱,類皆東抄西襲,絕少獨立之思想,一貫之理論,而於國情亦未適合。(詳細批評,非本論範圍,但國民黨賢者,必知其說,不過頭上有偶像,不敢觸犯耳。如有馬定路德出於其黨,庶有中興之望)。在今日視之,已屬陳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聖而必強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趨步耶!」

民族主義

劉宗正批評孫中山有「大漢沙文主義」的思想,例如:「就歷史上說,我們四萬萬漢族是從那一條路走來的呢?也是自帝國主義一條路走來的。我們的祖宗從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義第四講)、「中國自秦漢而後,都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民族主義第一講)、「就中國的民族說,總數是四萬萬人,當中參雜的不過是幾百萬蒙古人,百多萬滿洲人,幾百萬西藏人,百幾十萬回教之突厥人。外來的總數不過一千萬餘人。所以就大多數說 ,四萬萬中國可以說完全是漢人。同一血統、同一語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民族主義第一講)、「中國四萬萬人是亞洲世界主義,一定要先講民族主義,所謂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把從前失去了的民族主義從新恢復起來,更要從而發揚光大之,然後再去談世界主義,乃有實際。」(民族主義第四講)[1]

孫中山講民族主義時,嚴厲批判馬爾薩斯《人口論》[2],他說中國不是人口過剩,而是人口沒有增加,「我們中國人口在已往一百年沒有加多。以後一百年,若沒有振作之法,當然難得加多。……環看世界各國的情形,在美國增多十倍,俄國增多四倍,英國、日本增多三倍……我們中國卻仍然如故,或者甚至於減少。」「我們民族被世界各國人口增加的壓迫,不久就要滅亡,這是顯然可見的事。」

民權主義

權能區分

孫中山又常以諸葛亮與阿斗的故事說明「權能區分」的重要性[4][5],「歐美現在實行民權,人民所持的態度,總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於權和能照我所發明沒有分開。中國要不蹈歐美的覆轍,應該要照我所發明的學理,要把權和能劃分清楚。人民分開了權與能,才不致反對政府,政府才可以望發展。」[6]。這些理論的問題點在於孫中山混淆了歐美國家人民的權利(rights),政府的權力(authority),與施政的能力或才能(political ability),殊不知歐美的「阿斗」其實「權」與「能」都有,隨時有「能」,行使其「權」,以更換不適任的「諸葛亮」。最早指出孫文思想這個病理的是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後來他的學生宮澤俊義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析》一書中指出,「現在歐美各民主國家,人民不但擁有孫文所稱的政權,同時有治權,政權與治權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他所稱的治權是人民的權力的本質,政權則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方法。」[7]

西方對三權的集中已非常害怕,孫文卻只怕不是「萬能政府」。他認為可以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來防止萬能政府變成獨裁政府。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是理論可行,實際上不易實行的。若是罷免的條件訂的很苛,則等於沒有罷免權,如果訂得很寬鬆,則時時在罷免,民代惶惶不可終日,根本無法專心行使立法權。

國民大會

孫文發明權能區分,一方面設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一方面設五院為治權機關,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設立總統理治權,如此一來,孫文對共產制度下的人民民主集中制又只引用了一半。這種情況下,國民大會變得很複雜,國民大會若是完全按共產制度來實行,運作的程序,優點和缺點很清楚。但是,在國民大會外另社總統,情況就複雜了。本來,五院是直接歸國民大會管理監督,現在不然,五院分工合作,其上設總統,總統又不具權力指揮五院,只能調停。……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協商時,張君勱拿出三權憲法,要求國民大會無形化,其權力只剩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等等。然而,這些權力除選、罷免總統和副總統之外,其他的權力又都受到種種限制,所以,國民大會的定位就不清楚。

五權分立

孫文採取三權,確認為不好,自己再加上考試、監察兩權,成五權,更重要的是,孫文不採取西方「性惡論」的思想,卻採取「性善論」,讓五權分工合作,造就一個萬能政府,把以性惡哲學為基礎的法律、政治價值觀,一變成以性善為基礎的憲政思想,這種轉變是何等的巨大,整個憲政的架構和運作不同,甚至目標也不同。

考試制度

考試院行使考試權,但考用不能合一,因為它沒有行政權。甚至,連到考多少人都不曉得。所以,後來就陳倉暗渡,在行政院下設人事行政局,當時設立這機構是黑機關,所以就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加以合法化,但臨時條款廢除以後,人事行政局又成為黑機關,政府又將它放在《國安三法》中夾帶過關

監察制度

台灣憲法專家李鴻禧指出「國父孫文發明了監察制度,將屬於立法權中的彈劾權分離出來,另外成立監察院。在國外,彈劾權是國會兩院制的國家才具有的,由下議院提出彈劾,上議院來審判。但是在我國:當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卻沒有國會可以審判,結果就將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監察院提起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這是違背法學、政治學學理的笑話。彈劾是追究政治責任,不是追究法律責任。誰才能追究政治責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將監察院改成目前的準司法機關已是大笑話,因為有權追究公務員政治責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們所選的民意代表,但現在監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來追究行政機關人員的責任,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裡的成員又是輪調、派任的法官擔任,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們又何德何能來審判公務人員是否有行政責任?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認為臺灣未來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規劃,整個司法問題才能有比較好的解決」[12]。

民生主義

土地矛盾


在漲價歸公方面,孫中山以為「地主如果以多報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價收買,吃地價的虧;如果以少報多,他又怕政府要照價抽稅,吃重稅的虧。在利害兩方面互相比較,他一定不情願多報,也不情願少報,要定一個折中的價值,把實在的市價報告到政府。」[13]此一理論的問題在於如果地主永遠不賣土地,沒有買賣的行爲,漲價歸公便無從實施。孫中山的「漲價歸公」理念是來自於美國經濟學家亨利·喬治於1879年出版的《進步與貧困》(Progress and 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權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氣的平等權利一樣。」,張五常認為亨利·喬治的「漲價歸公」理論是「閉門造車」,對經濟學一竅不通。

國營效率

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台灣早期大量的國營事業,如:台鹽、台肥、台鐵、菸酒公賣局、郵局、中華電信等企業賺取大量的費用但是服務品質也不見提升,原因就是沒有競爭,自從開放民營競爭以後品質才略有改善。

共產色彩

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本具有濃烈的社會主義色彩,例如他在民生主義第二講便提到「...民生主義究竟是什麼東西呢?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所以我們對於共產主義,不但不能說是和民生主義相衝突,並且是一個好朋友,主張民生主義的人應該要細心去研究的。」「共產主義既是民生主義的好朋友,為什麼國民黨員要去反對共產黨員呢?這個原因,或者是由於共產黨員也有不明白共產主義為何物,而嘗有反對三民主義之言論,所以激成國民黨之反感。但是這種無知妄作的黨員,不得歸咎於全黨及其黨中之主義,只可說是他們個人的行為。所以我們決不能夠以共產黨員個人不好的行為,便拿他們來做標準去反對共產黨。」但因國民黨政府遷台之後,力行反共產主義、反社會主義的國家政策,雖然打著是發揚、擁護三民主義的旗號,對其中左傾的部份,採取模糊帶過的方式,使民生主義真正的精神,反而更顯得模糊不清。

注釋

^ 劉宗正:〈孫中山的聯邦思想〉
^ 今日法國「受人少的痛苦,都是因為中了馬爾薩斯學說的毒。中國現在的新青年,也有被馬爾薩斯學說所染,主張減少人口的。殊不知法國已經知道了減少人口的痛苦」(《孫中山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0頁)
^ 《孫中山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43頁
^ 中國現在有四萬萬個阿斗,人人都是很有權的。阿斗本是無能,但是諸葛亮有能,所以劉備死了以後,西蜀還能夠治理。(民權主義第五講)
^ 孫中山在民權主義的演講中,很喜歡用堯舜、秦王朝、義和團、太平天國與三國演義的例子,來闡述民權,例如,他說「我們可以拿《三國演義》來證明,譬如諸葛亮是有才學的,很有能幹的。」;他應該用西方民主的經典文獻,來闡述民主與民權等思想,例如,《五月花號公約》、美國《獨立宣言》、林肯《蓋茨堡演講》等,如此才有可能將這些概念,講得透徹。用專制時代的概念與例子,來解說現代民主與民權思想,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劉宗正:〈孫中山的聯邦思想〉)
^ 《國父遺教》1960,281頁
^ 《憲法教室》,頁208至211
^ 《憲法教室》頁211至212
^ 《憲法教室》頁215至217
^ 《憲法教室》頁211至212
^ 《憲法教室》,頁212至215
^ 《憲法教室》
^ 《國父遺教》1960,358頁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9%E6%B0%91%E4%B8%BB%E7%BE%A9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