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中華民國國旗


我國國旗是由國父孫中山先生以革命先烈陸皓東先生所設計的青天白日旗為藍本,加上紅色為底色,而形成「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民國十七年,北伐成功,全國統一,十二月十七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正式經由國民政府立法通過,頒行全國使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亦明白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歷史,可說是一部中華民國的開國史,它所代表的含意如下:青色代表光明純潔、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無私、民權和平等;紅色代表不畏犧牲、民生和博愛。白日的十二道光芒,代表著一年十二個月,一天十二個時辰;也象徵著國家的命脈,隨著時間的前進永存於世界;更鼓舞國人與時俱進,自強不息。我國國旗的標準尺度圖解如下:AB:AC=2:3,ab:EF=3:8,bc=1/15ab,de:GH=2:4,十二等角各為三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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