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基本形式是由第壹次廣州之役被捕而殉難的陸皓東烈士所設計
中華民國國旗由青天、白日、滿地紅三部分組成,它們各含深義。
青天、白日、滿地紅分別象征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
同時,青天象征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誌氣;白日象征光明坦白、大公無私的純正心地與思想;紅地象征革命先烈的熱血及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精神。
青天白日的組合象征民主自由光華四射,普照全球;白日光芒尖鋒,示革命進銳。
青天白日的十二道光芒,代表壹天十二個時辰(即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壹年十二個月,勉勵國人要不斷精進奮鬥,自強不息。
國父主張以「青天白日滿地紅」作為中華民國國旗。國父認為「夫國旗之頒用,所重有三:壹旗之歷史,二旗之取義,三旗之美觀也。」
歷史方面,青天白日旗自光緒二十壹年(壹八九五)興中會成立時即取用,至是年九月陸皓東就義,及後來數次重要的革命戰役乃至民國成立之間,皆作革命之向導旗幟,有十多年的歷史;且南洋、美洲各地的華僑多升用這旗幟,國外人士也多以此為國民革命的代表。雖然改之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仍不減其在歷史及革命中的意義。
取義部份,中國為遠東大國,日出東方為恒星之最者。青天白日揭示了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滿地紅代表博愛,正符合世界通行之「自由、平等、博愛」。
至於美觀,青天白日,取象宏美,置於紅地成為三色旗,為眾多國旗方案中最為美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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