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主張修憲獲罪國將不國

(大陸)
莫懷遠

  劉曉波先生被拘押了,沒有說明罪名。有人說是因為他起草了《零八憲章》,而《零八憲章》主張修憲,更改國名,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府」。我沒有推敲過《零八憲章》,但從邏輯的角度看,此說不成立。理由如次:
  《零八憲章》的確主張修憲,而要修改一個文件自然包括修改該文件的任何一部分內容與文件的名稱,《憲法》這個文件的名稱中就含有國名,所以,修憲是可以修改國名的,修改國名只是修憲的一個子集。

  如果主張修憲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府」,那麼實施修憲豈不是「顛覆了國家政府」?

  從一九五四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降,大大小小不知修改了多少次;自毛澤東、華國鋒直至江澤民、胡錦濤歷任和現任黨國最高領導個個都主持過修憲,有的還不止修了一次,難道他們都顛覆過國家政府?中國是共和國,共和國的憲法的修改權理應屬於人民,而不是若干「公僕」的私器。為什麼黨國領導可以一而再地修憲,而平民百姓連主張一下都不行?如果大家都不許主張,那麼又是誰讓這些人修的憲呢?難道他們修的時候都不主張修,不受自己大腦的控制?可見得主張修憲無罪。安全機關要拘押劉先生,可以找其他罪名,必不可以主張修憲構陷。

  若不幸安全機關仍要以此罪名構陷,那檢察機關必不可以此罪名起訴;若再不幸檢察機關以此罪名起訴,則法官必不可以此罪名判決;若又再不幸法官仍以此罪名將劉先生下獄,那意味著該法官圖謀以更大的「顛覆國家政府罪」將尚在人世的歷任和現任黨國最高領導,以及曾在各屆人大會議上投票同意修憲的成千上萬的代表,乃至那些曾參與修憲工作的人員,統統處以比劉先生更重的刑罰投入監獄。那些人可都是黨國的精英。如果真的這樣,那可真的是在「顛覆國家政府」了。

  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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