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胡錦濤與布殊,誰的權力更大?

(大陸)
楊 光

  胡錦濤和布殊的真實權力
  胡錦濤共有四項正式職務: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黨國雙料的中央軍委主席。布殊是美國總統,根據美國憲法,也是當然的美國三軍總司令。但美國共和黨卻沒有設立黨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這兩項職務──即使有此二職,也不一定還歸布殊擔任。所以,論高級頭銜之多,布殊比不過胡錦濤。

  那麼,他們兩人的實際權力誰更大呢?可能有人會說,當然是布殊的權力更大。因為美國是國力最強的超級大國,美國總統能調動的資源更多、手上的政治籌碼更多,打個噴嚏如下雨,咳嗽一聲像打雷,言行舉止全世界都盯著。不過,這說的主要是影響力而不是權力。更多的人肯定會認為,還是胡錦濤的權力更大些。據說,在「全球獨裁者排行榜」上,胡錦濤一直排在前五名,這也有其道理。中國是一黨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既沒有三權分立,也不搞聯邦制,集權程度遠高於美國;而胡錦濤的位置處於專制政體的頂端,他既管黨、又管國家,既管中央、又管地方,中國就沒有他不能管的人和事,布殊豈能與胡比權?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屬片面。胡錦濤與布殊相比,也只是在有些場合、有些事務上更有權,而在另一些場合、另一些事務上,胡錦濤非但無權,簡直連基本自由都沒有。我們不妨來看幾個相互對照的例子。

  胡錦濤有權審看某篇文章或某部電影,然後下令中宣部將其封殺,而美國的報紙或電視即使把布殊罵作流氓惡棍,他也無可奈何,只能一笑了之。反之,布殊可以公開批評其前任克林頓的經濟或社會政策,並將其予以廢止,而胡錦濤卻不敢對他的前任、前前任、前前前任表露出絲毫不恭,否則,只怕他會吃不了兜著走。

  胡錦濤可以向各省市空降自己的「團派」親信當省長、市長,當地人大還沒有誰敢不買帳的,而布殊哪怕只是想更換一個沒有薪金的自治鎮鎮長,那也是門都沒有的事情。反之,布殊可以挑選自己中意的副總統搭檔、也可以撤換自己不滿意的國務卿或國防部長,只要他願意,不必講任何理由,就可以獨斷專行。而胡錦濤就慘了,假如他想搞掉一個貪污的政治局委員、犯上的書記處書記,那可得費了吃奶的勁,要上串下聯、向下吹風、向大佬們打招呼、暗中整材料、摻沙子、甩石子、挖牆腳,這些個陰暗工夫都很不簡單,一不小心,說不定把自己也掉進陰溝裡。若要搞掉一個有劣跡的政治局常委,胡錦濤這輩子算是沒機會了,中共江湖險惡,借他個膽子他也不敢冒這麼大個險。

  胡錦濤可以向乖巧聽話的「民主黨派」作「重要指示」,並從國庫裡給他們撥款犒賞,同時,他也可以命令國保部門讓不乖巧、不聽話的「異議分子」突然「失蹤」,讓他們傾家蕩產、九死一生,而布殊做夢也不敢這麼幹,若是去給反對黨作「重要指示」,那會讓人家笑掉大牙,別說要抓捕「反對黨」,哪怕悄悄竊聽一下他們的「陰謀詭計」也注定要完蛋,灰溜溜下台的尼克松前總統就是榜樣。反之,布殊可以按自己的意願否決法律、赦免罪犯,可以向公眾坦露心扉、說出自己的心裡話,可以按自己真實的想法治國理政,即使錯了也無損於權位,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而胡錦濤就有些彆扭了,他經常不能說真話,必須違心地說假話。他的「重要講話」稿必須事先送其他常委圈閱。他從來不敢向公眾或媒體發表自己獨特的政見──假如這些政見與其他大佬們的意見大相徑庭,他甚至不敢用自己習慣的話語方式說話,只能以說官話、套話、大話和廢話為主。他不能在公開場合犯錯誤,即使犯了錯誤也打死都不敢承認自己犯了錯誤,因為他衰老的前任和他年歲不饒人的親密戰友們可能正拿著放大鏡,在到處尋找他的錯誤。

  這樣的對比至少可以列出十頁紙。那麼,究竟誰的權力指數更高?正確的答案是:若論做好事、正經事、合法事,當然是布殊的權力更大;若論做壞事、歪事、非法事,當然是胡錦濤的權力更大。因為好人胡錦濤難做,受到的人事牽制與制度拖累太多;而壞人胡錦濤卻難防,受到的權力制衡與社會監督又太少。

  兩人的法定權力

  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他的權力來源於美國憲法第二條。美國總統的真實權力與法定權力是一致的,不論誰當總統,都是那些權力,不能擅自擴充,亦不能隨意縮減。所謂憲政,理當如此。

  但是,中國的權力體系到底還是「中國特色」太多,就顯得有些神秘莫測,也顯得比較尷尬錯亂。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有什麼權、多大的權,簡直說不清道不明,只怕胡錦濤本人的心裡也不太有譜。如果我們以《黨章》和《憲法》為依據,假如《黨章》和《憲法》真正算數的話,將會發現一個公開的秘密:胡錦濤真實的法定權力其實不大,黨權略高於常委級、國權略等於省部級。

  胡錦濤全部四項職務所擁有的全部「合法」權力,來源於《中國共產黨黨章》第2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0、81和93條。其中,黨的總書記和國家主席這兩項黨和國家「最高職務」,都是榮譽職務而並非領導職務,是有職無權的虛銜。剩下來,胡錦濤唯一的實職只是兩副中央軍委主席頂戴。《憲法》第93條規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這也就是說,胡錦濤真正有法律依據的實權,大約只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國防部長,而且還不是名正言順的國防部長。為什麼這麼說呢?

  依照《黨章》,黨的最高權力屬於全國黨代會及其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在全代會和中委會閉會期間,則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集體代行黨的組織權威。總書記這個頭銜只有區區兩項職能:一是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二是召集政治局及其常委開會。但是,主持中央書記處並不等於領導黨中央,因為書記處並不是黨的領導與決策機構,它只不過是政治局下屬的辦事機構,其級別還遠遠比不上賀國強所主持的中紀委──人家中紀委可是直屬於黨代會和中共中央;至於召集政治局委員和常委們開會,這顯然也算不上是黨的最高領導職能,領導權只屬於委員會,而不屬於它的召集人,《黨章》可並沒有委託總書記對任何事務有決定之權。所以,總書記一職充其量也就是個政治局的會務組長(或勤雜班長)的角色。依據《黨章》,胡錦濤無權「代表」、更無權「領導」中共中央及其各個機關。

  再說說黨的軍委主席。很奇怪,雖然這一職務在毛鄧時代權大無邊,但在中共新《黨章》裡根本就名不見經傳:《黨章》確實提到了設立「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機構,卻既沒有提及這一機構有些什麼權力、幹些什麼勾當,更沒有提及這一機構有哪些職位、哪些權能。如此一來,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就地位尷尬了,既是一項沒有《黨章》明確授權的非法職務,又是個只吃空餉不辦事的混日子衙門。要不然,怎麼會連中共《黨章》都不屑一提呢?

  黨章和憲法只是供奉的牌位

  至於胡錦濤與布殊對等的那項職務──president、國家主席,人家布殊可是實職實權,而胡錦濤則是「虛位元首」,其合法權力與美國總統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因為中國的國家體制號稱是什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大體上,也就相當於國外的議會內閣制:立法權屬於人大、行政權屬於內閣,國家元首是虛銜、國務院總理掌實權。《憲法》第86、88、89、91條確定了總理的權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假如中國真是個按《憲法》辦事的國家,國家主席基本上就只能靠邊站了,他連召集、主持務虛國務會議的機會也沒有。一沒有立法否決權,二沒有人事任免權,三沒有行政領導權,四沒有財政收支權。這個可憐巴巴的國家主席倒是有一大堆的義務纏身:他要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交給他的各種法案、文書上簽字畫押,還要在各種對外國務活動中準時出席「亮相」。不管他同意不同意、願意不願意,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交給他的法案、任免令他都必須原樣簽署,否則應屬於瀆職行為,因為《憲法》根本就沒給國家主席延擱法案或駁回任免的權力,質詢的權力都沒有。

  所以,依照《黨章》和《憲法》,胡錦濤全部的合法權力,在黨內,他是九名政治局常委之一,兼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會議的召集人;在國家,他是虛位元首兼三分二個國防部長。至於這三分二個國防部長的來歷,是因為中國的軍隊是一支統一的軍隊,但這同一支軍隊卻由兩個中央軍委和一個國防部來共同領導,這三個機構的全部功能加起來,僅僅相當於其他國家裡一個完整的國防部,沒有人知道這三個三分一國防部之間是怎麼分工協作的。不管把國防機構分成三份還是八份,反正它大不了也就是一個部級機構的功能。既然胡錦濤以元首之尊而屈尊下駕親自兼任國防首長,領導這三個國防機構之中的兩個(其中有一個還合法性存疑),那麼,胡錦濤就只是三分二國防部長,梁光烈分享另外三分一的部長職權。

  當然,以上說法只在理論上成立,不是真的。《黨章》和《憲法》雖然像美國憲法一樣也是白紙黑字,但是,中國官場的事情,凡事不能較真。《黨章》和《憲法》什麼時候算過數?又豈能真的算數?做個牌位供奉著,敬而遠之而已。真要依章治黨、依憲治國、依法辦事,那中國的「官制」還真要亂了套了。所以,本文的結論如下:中國的黨國元首胡錦濤與美國的憲政總統小布殊,他們的權力差別太大,口徑不同,基準也不同,一為長矛梭標,一為精確導彈;一為不倫不類,一為憲政經典。沒法對比,千萬別比。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

二○○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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