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中國法律是各級黨組織的工具

(大陸)
鮑 彤

  德國海因里希·伯爾基金會決定把本屆佩特拉·凱利獎授予中國律師張思之。我向伯爾基金會致敬,因為這是一個正確而又意義重大的加強中德友好的決定。我向張思之律師祝賀,祝他為捍衛普世人權,為保衛中國法律的尊嚴,繼續作出更大的貢獻。
  張思之律師在中國維權護法,屢戰屢敗,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裡的第一代核心毛澤東,靠無法無天治國,法律在中國沒有立足之地。因為這裡的第二代核心鄧小平決定,中國不能搞三權分立,「一點痕跡也不能有」。中國的立法權,和司法權和行政權一樣,至今只能統一在黨權的領導之下。這就是後來中國共產黨提出「依法治國」的大前提大背景。中國的司法是不獨立的,必須服從各級黨組織領導。中國的法律也是不獨立的,也是黨的工具,也必須為各級黨組織服務。因此,現在這個「依法治國」的口號,和過去那個無法無天的實踐之間,到底存在著多麼重大的實質性差別,不說也罷。

  屢戰屢敗,這是張律師的命運,也是中國整個律師界,不,應該說,是中國的法律的命運。眾所周知,法律的普世價值是維護公民的權利,因此,中國法律的悲劇當然也就是中國公民的悲劇。

  張思之律師之值得人們尊敬,是由於他屢敗而又屢戰的大無畏精神,由於他不屈不撓獻身於護法和維權的意志。他早已過了八十大壽了,仍然堅守著護法和維權的崗位,提攜後進。他為了什麼?為了給十三億同胞,給子孫後代,創造一個使法律和民權得以正常生存的環境──而這樣的環境,不可能來自幻想、乞求或等待,只能來自喚起全體法律界和全體公民,人人維權,人人護法。張律師和他的同事們的行動,國際友人的聲援,都是推動中國公民維權護法的實實在在的力量。

  最近上海出了個楊佳案件,堂堂政府,實體法不顧了,程序法也不顧了,對輿論提出的一切質疑,一概置之不理。執政黨公然不顧一切,證實了黨管司法的危機。

  最近北京還出了個「人權行動綱領」。這個綱領,居然是由主管宣傳和外交的部門搞定的,可見「人權」之所謂「行動」,在黨國領導眼裡,不外乎是對外宣傳的櫥窗而已。

  但是我敢斷言:第一,黨管司法的危機是無法挽救的;第二,幽禁在對外宣傳櫥窗裡的人權行動,代替不了,也撲滅不了千千萬萬公民自己的人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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