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澳門「二十三條」立法與香港

藍薔薇

  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程序已開始了。上月底諮詢期結束;本月把法例條文提交立法機關。預計在明年初完成整個立法程序,通過法例條文。
  香港的《基本法》通過在先,澳門的《基本法》通過在後。澳門的《基本法》,基本上以香港的為藍本擬訂和通過,其中只有一點最重要的分別。這一點是:回歸前在香港出生的港人,持有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只可作為旅行証件,不被視作英國公民,沒有居英權,在中國大陸不受到英國大使和領事的保護;在澳門回歸前出生的澳門人,持有葡萄牙公民護照,被視作葡萄牙公民,有葡萄牙居留權,在中國大陸可得到葡萄牙大使和領事的保護。因葡萄牙是歐洲共同體的成員,所以,這些澳門人也可以得到歐盟成員國的優待。

  至於《基本法》的《第二十三條》,香港的和澳門的,內容和文字都相同。香港的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澳門將通過《二十三條》立法

  ○三年,香港推行《二十三條》立法,引起軒然大波,七月一日港人舉行了五十萬人的反對遊行。立法不但被擱置了,當時負責推行該項立法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被迫辭職下台。翌年初,特首董建華被召到澳門,受到胡錦濤面責要「查找不足」,其後也任期未滿,以「腳痛」為理由提前辭職下台。這可以說是香港回歸後的最重大事件。

  這次澳門推行《二十三條》立法,是否會重蹈香港的覆轍,還是能夠順利通過呢?這項法例條文的通過,對香港又有什麼影響?這兩個問題,後者比前者更受到人們關注,因為香港和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狀況,都有很大的分別。相信在澳門推行《二十三條》立法,將不會發生什麼大的抗爭和障礙。

  這是怎麼樣的不同的歷史背景和現實狀況?

  香港和澳門的不同歷史背景

  先來說說歷史背景。

  香港和九龍是根據兩個不平等條約,割讓和租借給英國的。第一個條約,香港島是永久割讓;第二個條約,九龍界限街以北是租借九十九年,至一九九七年為止。因此,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土地,港英政府批出的年期,都至一九九七年為止。一九九七年日近,如果中英不進行談判,延續這個不平等條約的年期,港英政府便沒有法律根據續批這些土地。而且倘中國按這不平等條約,收回九龍界限街以北,剩下只有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的地方,也無法生存下去。所以,在中英談判初期,英國政府的策略是以「治權換租權」,即假如中國同意將九龍界限街以北的租約,延長五十年至二○四七年,則屆時英國把香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割讓權退還給中國。但中國拒絕,一定要把香港島和九龍也全部收回。

  至於澳門,那歷史背景完全不同。四百多年前的明代,對外貿易日漸蓬勃而當時的葡萄牙是海洋大國,航運發達,與中國的貿易繁密,中國為了便利葡萄牙的貿易,自願把澳門無償讓給葡萄牙,作為一個前哨基地。

  澳門為何遲香港兩年才回歸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國,宣佈不承認過去的不平等條約,把上海租界、青島租界、湛江市等都收回,只仍留下香港和澳門給外國繼續統治。一九七一年中共進入聯合國,不承認香港和澳門為殖民地,卻沒有什麼收回的意向和行動,在言行上是不一的。

  中共為什麼不收回香港和澳門呢?是為了「充分利用」,利用這兩地輸入外資、輸入技術、輸出商品和幹部到海外去搞世界革命。

  一九九七年臨近,掌權的鄧小平為了要向歷史交代,不背上「千古罪人」的罪名,不能不決定收回香港和九龍,但為了貫徹一貫的「充分利用」的方針,於是想出了「一國兩制」的政策。

  澳門沒有條約的規定,本來可以隨時收回,但因為與香港一衣帶水,收回了必定會對香港造成震撼,所以便視而不見。到了一九八四年簽訂了《中英聯合聲明》收回香港和九龍,倘若對澳門這殖民地仍視而不見,不但對歷史無法交代,對國際社會也無法交代,於是,在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後,展開中葡談判,決定澳門於香港回歸後兩年的一九九九年收回。

  葡萄牙曾退還澳門被中國拒絕

  作為澳門和香港的宗主國的葡萄牙和英國,也有很大的不同。葡萄牙是國際的二等國家,國力不強,而且從澳門取得的利益不大。英國卻是國際的一等強國,不論經濟或政治上,香港都是一塊要地,所以不輕易放棄。

  一九六六年澳門開埠四百周年,葡澳在澳門樹立紀念碑,中共勃然大怒,認為把中國的國恥,竟然作為盛事,便發動群眾去鬥臭葡澳,使澳門陷於癱瘓。葡萄牙自知不敵,索性提出要把澳門退還給中國。但當時中共尚未有「一國兩制」的方針,恐怕一旦收回澳門,會影響香港的繁榮安定,斷然拒絕了。

  中共在澳門的鬥爭勝利了,派出香港的土共去澳門學習,這埋下了一九六七年香港暴動的伏線。但英國在政治上是老練和聰明的,看見中共拒絕收回澳門,暴動只是為使葡澳屈服,由中共實際控制,所以敢於鎮壓香港土共。

  澳門目前的政治現實狀況

  經過一九六六年的鬥爭,葡萄牙徹底投降,中共已成為了澳門的太上皇,澳門已成為了中國的間接殖民地。

  澳門回歸後,除了特首何厚鏵外,還有不少高官,他們不是中共的地下黨員,就是中共所信任的人。絕大多數的工會和民間團體,都是中共控制的外圍組織。立法機關中,只有兩名民主派議員,其餘都是親共建制派的議員,民主派的聲音非常微弱。電台、報章等傳媒,也都是中共所控制,不會發出另類的聲音。澳門人如要知道多一點消息,只能靠香港的電台、電視、報章和雜誌。

  澳門的經濟,主要靠賭場和旅遊,受薪者很大部份是賭場的僱員,由此產生不了有力強大的中產者。再加上一九六六年後,就受制於中共,難有什麼群眾運動出現,因此也積聚不起什麼公民力量。

  這就是目前澳門政治上的現實狀況。

  由此看來,這次《二十三條》的立法,不會遭遇到什麼抗爭和阻力,是會如期在明年初順利通過的。

  澳門立法對香港有何影響?

  澳門通過了《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有什麼影響?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又將會如何呢?澳門回歸在香港之後,《二十三條》立法卻在香港之前,這是大有用意的。

  經過二○○三年的抗爭,中共對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不敢再輕舉妄動,必須放慢步伐和謹慎行事。其實,澳門的立法主要是為了香港的立法,如果澳門的立法順利通過後,不輕易甚至完全不執行,這樣可以削弱港人對二○○三年抗爭的記憶和對其中一些條文的警惕,可以說是麻痺了港人,為將來香港的立法鋪路。

  根據一些專家的研究,這次澳門為《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中,比起二○○三年香港的,作了一些修改,變得溫和了,特別是當時港人敏感和反感的條文。

  例如,港人最敏感和反感的是:不必向法庭申請法令,警方即可派人到報館、團體和私人住宅,搜查並取去証物。這次,澳門立法卻刪去了這一條。

  其他如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罪,也寫得比較明確,以有沒有實際行動為構成罪行的要素。

  但讀者們不要忘記,《基本法》的解釋權掌握在人大常委的手中,不管條文寫得怎樣,也可以作另外的解釋的。過去香港的人大常委釋法,簡直是修改了《基本法》。中共從來都沒有法治的精神和觀念,只為政治服務。

  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又將會如何呢?

  香港「二十三條」立法何時進行

  這項立法必會進行,但看來還須過一段時間。特首曾蔭權已經說過:在他的任期內,不會推行這項立法。這即是說,在二○一二年之前,《二十三條》不會在香港立法。再加上金融海嘯爆發未久,香港會有一兩年的經濟衰退,失業率不斷上升,更不適宣在這段時候推行立法,以免引致社會矛盾的連鎖性反應。經濟衰退後,還要有一段復甦的時間,這恐怕真的要等到特首曾蔭權任滿之後了。

  誰來繼任特首呢?繼任的特首,恐怕不會?得一上任就把這個熱土薯握在手裡的吧?他也須要觀望一段時間。

  對中共來說,大陸的社會矛盾不斷深化激化,金融海嘯帶來的衝擊到底有多大,至今未見端倪。胡溫大抵也不會在這時候催促香港趕快立法,而是讓澳門通過了立法,過了一段長時間,沒有什麼要執行的事件發生,港人的麻痺更大,對特區政府高層又有了進一步的滲透,那時候才是時機。

  港人絕對不能因《二十三條》的立法將會延後一段頗長的時間而失去警惕。要長期去保持警惕是有困難的,無風不起浪,以目前澳門的立法來說,由於事不關己,除了少數的民主派人士,港人大多都似乎沒有什麼感覺。

  香港立法前的一連串抗爭

  最重要的是繼續發展公民力量。公民力量的不斷壯大,隨時都可以調動起來抗爭。

  目前,金融海嘯的影響,尤其是裁員減薪,是廣大市民切身之痛。泛民主派人士必須掌握這些情況,去團結市民,爭取權益,去壯大公民力量。

  此外,在未來的四年中,「政制改革」是最重大的政治事件,而且「政制改革」新方案的提出,又將會在下一屆區議會、立法會和特首選舉的前夕,政治氣溫一定會上升。如果這幾場仗都打響打好,一定會使《二十三條》的立法較符合港人的意願,不致自由和人權受到限制而萎縮。

  港人千萬不要被澳門的《二十三條》立法迷惑而麻痺,必須長期保持警惕。泛民主派人士必須保持昂揚的鬥志,壯大公民力量,從面對當前的金融海嘯,直到「政制改革」新方案、下一屆區議會、立法會和特首的改選、《二十三條》的立法。

  特首曾蔭權的管治顢頇,民望不斷下滑,這樣的形勢是有利泛民主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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