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上訪為什麼被認為有罪?

(大陸)
焦國標

  日前中國律師觀察網在北京清華賓館舉辦一場「城市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研討會,與會者之一的葉國強先生提到一個現象:「在我們國家,不知道從何時開始,上訪就被認為有罪,輕者被監視居住,包括在奧運期間,上訪人員全部都給看管起來。」據該消息,葉氏因強制拆遷致全家失去住房和店鋪,上訪五年多,連宣武區副區長一級的官員也從沒有見到過,因此曾自殺未遂。二○○三年十月一日,求告無門、走投無路的葉國強,在天安門前跳下金水河,之後被警方逮捕監禁兩年。
  確如葉先生所言,目前上訪在中國屬事實上的有罪行為,各級執法人員可隨意抓拿、關押、毆打、精神虐待上訪者而無須擔心被追究。那麼從何時開始上訪被政府當作有罪行為對待的呢?我的看法是從一九九九年法輪功大規模上訪潮被鎮壓之後開始的。

  去年我與一位曾在中宣部做信訪工作、如今退休在家的老大姐電話交談,她感歎說如今信訪工作完全變味兒了。改革開放初在中宣部從事接待上訪者工作時,有關方面明確規定要把上訪者當成客人看待,具體「操作規程」是先讓座,再倒茶,然後才說事兒。反觀現在的上訪者,座兒在哪?茶在哪?誰聽你說事兒?

  實際上這個三步操作規程不只是在中宣部,彼時全國各地信訪機構基本上都是按照傳統的待客之道對待上訪者的。人與人相交都遵循一定程式的,信訪機關與上訪者也是一種人際相交,其間遵循的基本程式是主客關係禮儀程式。可是九九年法輪功事件之後,這個程式在全國範圍內都被改寫了,改寫為「上訪被認為有罪」,改寫為「截訪」、捉拿、關押、勞教的暴力關係。這一改寫就是十年,而且從對待法輪功的上訪者波及到任何上訪群體。所以有學者由此認為,鎮壓法輪功惡化了整個中國司法環境。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年一點一滴辛辛苦苦初步建立起來的司法文明,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毀於一旦。信訪與上訪本來是一種具有傳統中國特色、頗為溫情脈脈的社會關係,也被徹底污染,由此充滿戾氣和殺氣。

  最近讀到朱健國兄採訪沙葉新先生的文章,其中一個結論是「江澤民時代敗壞了整個(中華)民族」。該結論沒有被展開論證,大致邏輯是說江澤民時代以放縱腐敗換取各級官員忠心的國策,毒化了中國各種社會關係。我想如果展開論述,其中也應包括政府信訪機關與上訪者之間的這一層關係。

  在上述研討會上,葉國強先生還說:「其實我個人說,上訪是相信、依靠黨的表現。」我也持此觀點。中國是一個由家庭自然親情倫理擴展開來的社會,上訪實際上有點兒向親人、長者、尊者訴苦求助的味道,有些甚至屬於任性撒嬌行為。「六四」的學生,北京上訪的法輪功人士,我認為一定程度上當初都有些任性、撒嬌、使氣的心理。他們相信,中南海的長者、尊者,民之父母,比爹娘還親的黨中央,不會怎麼樣他們,國人多半也如此樂觀。但是實際上在中國統治者眼裡,你覺得你是去向長者撒嬌,他看你是想造反想要他的命。結果不問可知。這是中國社會屢屢出現結構性大創傷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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