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楊佳案的審判與楊母的現身

(大陸)
劉曉波

  艾未未領銜呼籲特赦楊佳
  發生於二○○八年七月一日的楊佳案,至今已將近五個月,但對此案的民間關注卻絲毫沒有降溫,人們密切關注楊佳案的進展,對「楊大俠」的讚美仍然在網絡上持續。楊佳案二審開庭時,有眾多民眾自發前往法院聲援楊佳,有人打出「刀客不朽」的橫幅,甚至有人高呼「打倒共產黨」的口號。二審後,由著名藝術家艾未未領銜的《關於特別赦免楊佳的公民建議書》,簽名人數高達四千多人。

  這說明,由於目前中國日益激烈的官民對立和警民衝突,更由於上海司法當局在處理楊佳案中的齷齪,楊佳案的性質已遠遠超越一起特大刑事案件,而是關係到中國司法制度的公共信譽。能否公正地審理楊佳案,不僅是對上海司法機關的考驗,更是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考驗。民間對楊佳案的持續而廣泛的關注,也已經遠遠超出對楊佳個人的關注,而上升為對警察這一專政工具的抗議,對黨主司法體制的抨擊,對獨立司法和程序正義的追求。然而,上海司法當局卻罔顧程序正義、無視民心所向,執意導演一齣荒謬絕倫的審判。

  中共對楊佳案真相的恐懼

  遺憾的是,從案發到一審再到二審,此案的進展讓人失望甚至憤怒。以政法委書記吳志明為首的上海司法機構(公檢法)公然違反司法程序和踐踏司法良知,一面膽小如鼠,將楊佳案置於自己的壟斷掌控下,嚴控相關證人(楊母失蹤),不敢公佈楊佳案的真相,不敢說清楊佳母親的下落,不敢讓楊佳聘請屬意的律師,不敢公佈關乎案情的全部錄像,不敢讓涉案的七名警察出庭作證,對外只發佈有利於上海警方的一面之詞。另一面卻又膽大包天,甯冒千夫所指,也要濫用權力操控楊佳案的審理,毫不避嫌地擔當辦案主角,不顧忌精神鑒定單位的資格問題,拒絕楊佳父親為兒子聘請的北京律師,執意指定「自己人」擔任楊佳的律師,即便在楊佳本人的要求和強大公共輿論的壓力下,二審時換了律師,但二審律師仍然不是楊佳的父親聘請的北京律師,而是上海當局的「自己人」翟建律師。

  更離奇的是,作為楊佳殺警動機的最直接證人楊佳之母,在案發後就「人間蒸發」了。楊佳的姨媽和父親通過各種渠道尋找,楊母仍然渺無音訊,就連北京警方也不知其下落。而媒體中關於楊母的唯一信息,居然是由一審律師謝有明透露的。謝律師似乎具有神奇的功能,他一下就找到了楊母,而且拿到了楊母指定他為代理律師的授權書。

  在黨主司法的中國,除了來自北京的指令,再無其他力量能夠阻止上海當局以秘密審判來盡快了結楊佳案。奧運大戲開幕前,中共高層阻止了上海當局迅速了結楊佳案的企圖,將原本要在七月二十九日的開庭推遲到奧運落幕之後。但這種開庭時間推遲的決定,僅僅是胡溫中央基於平安奧運的權宜之計,一旦奧運大戲落幕,中共高層便不再約束上海當局,任由其罔顧基本的程序正義和民意對司法公正的期待,使司法公正再次成為黨國利益的犧牲品,使關注此案的公共期待完全落空。

  在中國現行體制下,黨中央庇護上海當局,一點兒也不奇怪。

  首先,中央政府之所以任由上海當局秘密審理,最直接的原因是對楊佳案真相的恐懼,進而是對真相可能引發的社會反應的恐懼。從中央到地方的官權都被這恐懼逼入黑箱,如同見不得陽光的蛀蟲。

  其次,中共政權的獨裁性質並沒有改變,它從來不是人權的保護者而是最危險的侵犯者,也從來不是自由的保護者而是奴役制的維護者。它非但不會讓國人免受暴力的威脅,反而總是使用暴力對付民眾。與此前的各種事件不同,楊佳非常具有維權意識,並非天生的「暴民」,此次事件清晰地呈現了「公民」被迫成為「暴民」的過程,做不了秋菊,只能做楊佳。

  奧運前後,中國社會瀰漫著日益嚴重的暴戾之氣,其主要根源,不是來自民間的暴力偏好,而是來自官權的暴虐統治。即便中共高調宣傳「無與倫比」的奧運,這種暴戾之氣並不會被金牌老大的成績「和諧」掉。現在,眾目睽睽之下,上海當局在楊佳案上的濫權,中央政權對上海當局濫權的默許,只能證明執政者仍然迷信暴力專政的統治方式,現行體制仍然是濫用警力和司法不公的庇護所。官權如此作為的民間效應,只能加強民間逆反,成倍地放大了這種暴戾氣氛,產生更多的民間暴力反抗,製造出更多的「大俠」或「英雄」。

  胡溫中央庇護上海當局完成二審,非但不能平息公共輿論對此案的窮追猛打,反而讓楊佳在民意中的英雄形象繼續發酵。現在,呼籲重審楊佳案和特赦楊佳的民間公開信,已經在網絡上廣為流傳,贏得越來越多的支持者。即便依靠時間的流逝,可以讓關於楊佳案的公共輿論漸漸消失,但中國司法所遭遇的信任危機,不但無法挽回,而且只能加深,「仇官」和「仇警」的民間情緒也會不斷上升,使已經愈演愈烈的警民衝突、官民衝突雪上加霜。

  楊母被公安非法綁架逾四月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自楊佳案發後一直失蹤的楊佳母親終於有了下落,也證實關注楊佳案的公共輿論的猜測:楊母王靜梅女士被上海公安系統強行送到隸屬於北京公安局的安康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據劉曉原律師披露,王靜梅對其妹妹王靜榮說:在楊佳案發後的第二天二○○八年七月二日,她就被警察帶到安康醫院治療,謝有明律師曾到過醫院找她簽訂代理楊佳案的委託書。

  此前,楊佳案發當日的二○○八年七月一日,楊母王靜梅就被上海警方帶到朝陽區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自此便「人間蒸發」一百三十二天。無論是楊佳的姨媽在當地派出所進行人口遺失的立案,還是楊佳父親委託的劉曉原律師的法律請求,無論是國內外知識界法律界的持續質疑,還是網絡輿論的強烈呼籲,上海司法當局就是「死不開口」,拒絕回答有關楊母的一切問題。

  楊母是案件最重要證人

  對楊佳殺警的動機,再沒有任何人比楊母更清楚了。早在二○○七年十月五日楊佳被執勤民警帶到芷江路派出所時,楊佳就與其母通了三個多小時的電話,顯然知道楊佳在派出所內的遭遇。在楊佳回京後通過合法途徑「討說法」的過程中,楊母也是一直在場的見證人,知道楊佳怎樣向有關部門申訴及其具體訴求。在上海警方兩次派人來京與楊佳進行協商時,楊母更是在場的見證人,知道雙方是如何協商及沒能談妥的原因。故而,楊母是楊佳案的最重要證人。

  王靜梅之「失蹤」,也是楊佳案的「最重要證人」的失蹤。上海警方的如此作為,完全可以定義為對一起轟動性大案的重要證人的「非法綁架」和「秘密關押」,其性質之惡劣,已經與黑社會無異。更可怕的是,當警權淪為「黑社會」,也就是公權力淪為黑勢力,其對人權的踐踏和對公益的傷害,遠甚於非政府性質的「黑社會」。

  正是在這一百三十二天中,楊母在精神病醫院「接受強制性治療」,上海司法當局完成了對楊佳案的偵訊、精神鑒定和起訴,完成了上海當局安排的謝有明律師獲得楊母的「委託書」,也完成了判處楊佳死刑的一審和維持一審判決的二審。

  楊佳一審程序違法昭然若揭

  也是在這一百三十二天中,公共輿論在強烈關注楊母的下落,持續地大聲地呼籲楊佳案審判的司法程序正義。但是,在中央政府的默許和縱容之下,上海司法當局一直罔顧司法公正,執意私斷楊佳案的審判,在聘請律師、提供證人等司法程序上玩陰的,不僅指派自己的「私家律師」,將最重要的證人王靜梅非法拘禁在北京的精神病院裡,致使楊佳案的整個司法過程毫無公正可言。與此同時,上海司法當局無視滔滔的公共輿論,執意向社會隱瞞楊佳案的關鍵信息,拒不回答來自社會各界的強烈質疑,致使舉世關注的楊佳案陷於權力黑箱之中,公眾的知情權也遭到蠻橫的蔑視。

  楊母現身於精神病院,已經把上海官權置於被告的地位,無論楊母是否有精神病,上海司法當局都難逃罪責。如果楊母沒有精神病,那麼強行讓楊母接受精神病治療,不僅是非法綁架,而且是駭人聽聞的政治迫害。如果楊母真有精神病,必須接受強制治療,那麼楊母的授權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楊佳案一審的程序違法便昭然若揭。因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或屬於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犯下再可怕的罪行(哪怕是殺人),也可以脫罪。以此類推,一個精神病人的授權,怎麼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楊母從七月二日被送進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性治療的事實已經曝光,讓楊佳案一審的程序違法更加昭然若揭:楊佳案一審的辯護律師是上海司法當局安排的謝有明和謝晉,兩位律師是在王靜梅接受「精神病治療」期間讓其簽訂委託書,等於無恥官權與無恥律師的聯手違法。首先,謝有明和謝晉二位律師所為,是再明顯不過的知法違法,為了拿到代理楊佳案的合法身份,居然不惜採取卑鄙的違法手段,讓一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給予授權,豈不是在明目張膽地違法和褻瀆律師的職業道德!其次,躲在「二謝」背後的上海司法當局,就是非法關押且強迫楊母接受「精神病治療」的主要罪魁,當然知道精神病人的授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上海司法當局還是讓其御用律師前往北京安康醫院取得楊母的授權,豈不是視司法公正如兒戲嗎!

  上海司法當局打胡溫一記耳光

  在黨主司法的今日中國,各級執法機構的執法違法屢見不鮮,但在類似楊佳案這樣舉世關注的重大案件中,也在難以完全封鎖信息的互聯網時代,上海司法當局如此明火執仗地執法違法,絕不給「依法治國」的國策絲毫面子,等於在大庭廣眾之下打胡溫中央的耳光,真可謂「無法無天」的典型了。

  如果說,楊佳的刀光及輿論效應是戳破了「和諧」假象的利劍,那麼楊母的出現就是指向中共官權的另一柄利劍,既戳穿上海司法當局的瀰天大謊,也刺破了中國司法制度及依法治國的面紗。在此意義上,與其說是楊佳和楊母有病,不如說是中共體制有病,且病入膏肓──對上海地方當局的無法無天,中央政府居然毫無作為!

  現在,上海司法當局對楊佳的不公正審判和對楊母的殘害,因楊母的出現而變得更加難以掩蓋,讓關注楊佳案的人們更聚焦於最高法院的複核。最高法院對楊佳案複核的結果,不僅關乎中國司法和中國政府的信譽,也關乎中國的司法及整個制度的改革,更關乎民心所向和中國轉型的走向。

  現在,楊佳案的二審判決已經過去二十多天了,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仍然沒有下達。面對上海司法當局的執法違法,面對滔滔的公共輿論,更面對身陷精神病院的楊母,最高法院何為?民間拭目以待!

  雖然,我無法確定此前民間關注楊佳案的持續努力,是否對中央政府起到了某種作用,我願意把楊母在死刑複核階段的出現與公共輿論的持續施壓聯繫起來。事實上,從孫志剛案到楊佳案,正是覺醒民間的自覺維權和自發參與,才是推動中國司法走向獨立的源泉之所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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