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殺警楊佳7日內伏法 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楊佳須在7天內執行死刑。

【明報專訊】造成公安和保安6死4傷的上海「楊佳襲警案」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昨日核准楊佳死刑,這意味楊佳7天之內將被執行處死。

據楊佳辯護律師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稱,楊佳母親王靜梅在電話中向他透露,昨晚7時左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兩名法官到她家表示,他們受委託宣布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經覆核裁定核准楊佳死刑。按內地《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後,在7天之內就要執行。

今年7月1日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造成6名公安死亡,2名公安輕傷,1名公安和1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法庭駁回楊佳上訴,維持對他的死刑判決,並上報最高法院進行死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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