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中國評論﹕檢察官為貪官辯白 咄咄怪事

檢察官替被起訴的涉案貪官澄清辯白,這種咄咄怪事不是天方夜譚,而是出現在昨天深圳市檢察院的新聞發布會上。昨天的新聞發布會,本來是公布對造成44人死亡的9.20舞王大火案調查結果,但卻奇怪地不設提問環節,匆匆8分鐘便草草收場。全場最大的新聞點便是為近來輿論報道鬧得沸沸揚揚的龍崗區公安局副局長陳旭明澄清辯白。

深圳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副檢察長唐泰來在記者會最後表示:「最近媒體和社會上流傳陳旭明家中搜出現金千萬、天花板裝滿現金、陳妻狂燒鈔票、陳在舞王持有乾股等,根據我們所掌握的情,這些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一個檢察官為已提起公訴的貪官辯白正名,這恐怕深圳在全國創下的又一個先例。

按公布罪狀 陳旭明成清官

的確,從檢察官公布的陳旭明罪狀,只是吃了舞王老闆的區區兩餐飯,拿了區區6萬元人民幣,這哪裏算得上罪狀,簡直可說是「廉政事」,在內地芸芸貪官中,陳副局長儼然是一名「清官」。正如昨天深圳論壇上的網民所說,「看來陳旭明還是一個活雷鋒。」

按內地刑法,陳旭明副局長被控的玩忽職守罪,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也不過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賄6萬元,也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內地近年的很多司法實踐,他很可能「判三緩二」,即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但不知他是將當選「全國最幸運的貪官」呢,還是當選「全國最倒楣的清官」。

唐泰來副檢察長昨天特別強調,「在案件偵查終結前,深圳市檢察院從未向任何媒體披露案件相關信息。」用意明顯是與媒體的「胡說八道」劃清界線,只是,他這番話是向誰表白的,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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