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剖析楊佳殺警案的暴力

格丘山

  如果有一百個生命,我堅信在一百個生命裡,我都不會寫「為暴力辯護」,而會寫「我討厭暴力」。那麼為什麼在這個時代,我要寫「為暴力辯護」呢?
  事實上,我一直在等待有一個中國學者來寫它。我等著,等著,看不到希望,而且反對暴力的觀念愈來愈烈,我終於覺得自己義不容辭,毅然寫下這五個字「為暴力辯護」。

  就從我個人行暴經歷切開這個題目吧。

  八十年代,我全家去嶗山。嶗山有一個瀑布,瀑布兩端拉著一根鐵鏈子,鐵鏈子下面,洶湧奔騰的水流之上,起起伏伏,勉為立足的石頭時顯時隱。瀑布的下面是七十度的大斜坡,如果抓鐵鏈子過瀑布的人一旦失手,斷無活命的可能。這個瀑布前面立著一個牌子,上面駭然寫著過瀑布死亡的人數。

  就在這個地方,居然有很多人在過瀑布,也有很多人在觀看。有一個少女走到瀑布的中央,兩手抓住鏈子,一足踩在一個碗大的石頭上,一足掛空,進退兩難,在那裡哭起來了。

  我十四歲的兒子,躍躍欲試。當我表示反對時,他又跳又蹦,對我大叫,非去不可,連我妻子也開始動搖。我在眾人蔑視的目光下,以我不當懦夫誰當的決心,給了我兒子一個耳光子,將他拖了就走,壓制住了這次可能發生的家庭叛亂。兒子為這事很長時間不理我。到他長成人後,回憶起這件事時說,爸爸你是對的,你不是懦夫,我是。

  所以在特定條件下,暴力不但不是災難,而且讓我們避免了真正的災難。下面我開始正式為暴力辯護。

  (一)暴力是一個手段、一個方式,它的正確與否決定於使用條件、人和環境。不能在不顧條件、人和環境下對於暴力進行不問青紅皂白的全面否定。

  我們可以對一件事情、一個人、一個政府、一個團體的道德政治品格進行評價,但我們不能脫離目的和事情對一個手段、一個方式、一個工具的道德品格進行評價。這就像一把刀,我們無法說刀本身好和壞。因為刀可以用於切菜,也可以用於殺人。

  暴力正是一種人類可以採用的方式和手段,它本身不存在道德意義。我們可以斷言的只是暴力是一個需要付出沉重代價的手段,所以不到別無選擇之時,不應使用。一般說當人面對於暴力的立即威脅時,由自衛做的暴力抵抗,或者面對於如果不用暴力,會引起更大災難、痛苦、死亡時的緊急狀態,暴力應該是合理的選擇。

  (二)不能將不是暴力的罪行歸之於暴力。

  在人類歷史上,專制君王、獨裁野心家用各種理由啟動暴力將人類引向災難的記錄比比皆是。但由此造成的災難應該不是暴力本身的錯,而是他們所用的欺騙理論的錯,這種欺騙並非非暴力而不可。

  目前一個非常普遍的認識是將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的血雨腥風沒有帶來安定,共產黨暴力推翻國民黨後民主制度未曾呈現,以及,共產黨各種政治運動的災難,都歸之於暴力。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暴力只對上一時代的結束是否合理,只對暴力是否是那個條件下推翻舊政權的唯一方式負責,而不對用暴力推翻舊政權後的體制負責。暴力後可能是專制,也可能是相對溫和的專制,也可能是民主,甚至在將來出現比民主更好的政體,至於是哪一種,應該由那個國家、那個時代的人民、政黨和民族的整體思想、道德和文化水準來決定。

  (三)不能對對抗的雙方不公平地使用反暴力槓桿;不能在一方使用暴力專制的條件下,要被暴力受傷的一方作出非暴力的保證。

  提倡非暴力應該是民主政治的首選,但是這個槓桿對於施暴方和承受暴力方應該是公平的。

  首先共產黨不能佔兩邊理:在它打天下時鼓動暴力,鼓動人民做炮灰,去打倒國民黨,奪得政權;等到它停止革命,開始貪污腐化,大發橫財時,以專制暴力壓制人民不滿,要求人民和諧,不能使用暴力。

  共產黨只能選擇一個立場,作為一個仍舊繼承著他們上一代的國家機器、武裝、地位、組織、專制統治的現共產黨人,不能藉口過去的暴力是上一代人做的,與己無關。他們可以宣佈過去叫老百姓打土豪、鬥地主、錯了;打倒國民黨政府也錯了;人民不應該使用暴力,不應該仇富,應該和諧,做國民黨政府法律的良民。

  如果他們不認錯,那麼他們就只能接受現在人民如果去他們家裡分財產,鬥爭他們,不遵守他們的法律,打倒他們的政府也是對的,這是暴力公平的第一層意思。暴力公平的第二層意思是要求老百姓不使用暴力,與要求政府不使用暴政是一體的。任何不要求政府取消暴政就要求老百姓不使用暴力的保證都是不公平的,這種保證的實質意義就是讓老百姓無限忍受和接受暴政。

  (四)和平方式不是對每一個暴君都有效的,它只在一方對對方的生命有著起碼的尊重時才會有效。在某些條件下暴力幾乎是唯一取締犯罪組織和政府的方式。

  印度甘地的和平抗爭能夠成功是因為印度碰到的是英國,如果甘地碰到的是將自己的政權生命看得比人民生命更重要的政府;碰到的是不准別國記者去現場採訪,事情的真象只能聽他們的一面之詞的政府;碰到是可以命令坦克去殺人民的政府。一句話,如果碰到的是可以用任何手段而沒有道德底線限制的政府,那麼和平抗爭無疑是肉包子打狗,這時暴力幾乎是唯一結束舊犯罪統治的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負將人民逼到暴力抗爭的責任。

  (五)暴力在特定條件下也能造福人類,生活中不乏小暴力帶來大人道,歷史上不乏暴力拯救人權的例子,成功使用小暴力制約,往往能夠避免最後產生血雨腥風的大暴力。

  有這麼一個故事,一個丈夫是暴君的家庭,妻子被打殘了,智人沒有責備丈夫,而是責備妻子。因為倘若妻子不是這樣懦弱,事情不會達到這個地步。完全的放棄抵抗,意味著結果必然是兩個極端:或是某天妻子被打死;或者到妻子實在無法忍受的一天,一刀與丈夫同歸於盡。如果妻子選擇有限反抗,第三種結果出現的可能是存在的,那就是丈夫讓步和妥協。這種有限反抗使結局改變的例子應該比失敗的多。文革後,當權派除了對直接鬥他們的造反派瘋狂報復外,對一般百姓要溫和多了,因為他們嘗到了反彈的滋味。

  暴力是解決人類衝突的一種形式,它需要付出沉重代價,在有其它方式時應盡量不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暴力是幾乎唯一結束和解脫的方式。無限忍耐有時會將問題壓迫到一個最後極端狂怒的暴力總爆發,產生更大的災難。用有限暴力逼迫施暴方退讓、改革、甚至分裂,在大部分情形下都可以有效減少結束上一時代專制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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