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楊佳遭注射毒針處決


楊佳(左二)昨被執行死刑。圖為上月他在上海中院聽二審判決。(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轟動海內外的上海襲警殺人案被告、28歲的北京青年楊佳昨日以注射方式被處決。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法院確認,楊佳因對去年10月5日在上海受到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盤查及公安機關對其投訴的處理情不滿,於今年7月1日闖入閘北公安分局辦公樓,持刀行兇,致6名民警死亡、4名民警及保安員受傷。最高法院認為,楊佳為泄私憤而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指一審二審認定的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

楊母獲准見最後一面

據杭州《都市快報》報道,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在襲警案後被送入北京安康醫院(精神病院),數日前獲准離院前往上海,本周一(24日)與兒子見面後再被送回北京家中,前(25日)晚收到最高法院於21日作出的核准死刑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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