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黨領導和集體所有制的禍害

(大陸)
朱筱超

  農村土地改革「決定」的要害
  中共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出了個農村土地改革的「決定」,中外許多媒體還有專家學者都在評論,好心人都認為有了這個「決定」,農民就會有權支配土地,農村就會富裕起來,農民不再受苦。筆者對此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必須一針見血地指出「決定」的癥結。這就是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的黨支部領導。這兩條決定了農民的命運好不了。

  中國農村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是共產主義公有制派生出來的變種。它和公有制一樣是反科學反社會的制度。它和共產主義同樣是逆社會發展、反歷史車輪而動的反動理論和制度。

  人類社會從原始的公有制,進入到私有制,是人類最智慧的進步。私有制是人類自我規範,自我約束,從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人類進入文明的最重要制度。私有制決定了你、我、他所有,神聖不可侵犯。它結束了人類掄殺、掠奪的野蠻時代。從私有制退回到公有制,是馬克思的最大錯誤。人類創造的剩餘價值和社會財富變為公有、國有、共產黨所有,已被歷史的實踐證明是失敗的,也是最野蠻最殘酷的。

  世界上原來的共產主義國家包括中國在內實行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實踐證明完全是行不通的。蘇聯所提倡的集體農莊以及中國在四九到七六年代的集體化合作化的實踐,造成了饑荒,餓死了大批農民,破壞了農業生產。

  農民權利由黨恩賜

  鄧小平把土地的耕種權承包給了農民,而又保持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這種改良政策比原來的集體生產好,改變了中國農村的貧困,但由於農民沒有土地真實的所有權利──產權,三十年來,農民只是稍稍改善了一點生活,和中國城市人的水平還有很大的距離。同時發生的農民主動進城市打工和被剝奪土地的現狀,說明如果中國農村要發展,保持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此路不通。舊的特色行不通,現在又出了個新的特色,三中全會的「決定」開了一張空頭支票,說農民有土地的出租、轉讓、轉包、互換、股份合作五項流轉權。請問:農民在「決定」實施後真的擁有上述五項權利嗎?我說是空話,因為「決定」中更重要的一條是「農村黨支部是領導和支持村委會」的。上述的五項權利必須是在黨的領導下去實施的。

  掠奪農村土地新時代的開始

  中國農村的土皇帝──黨的農村支部書記,能代表農民嗎?大家現在所看到的農村一切的壞事和醜事,不都是這些土皇帝的所作所為嗎?現在官商勾結都是通過農村土皇帝這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實施進行的,胡總書記能直接管這些土皇帝嗎?還是要通過省、市、縣、鎮、鄉這些更大的土皇帝去管小的土皇帝。解決不了中共黨的領導──土皇帝的模式,即使黨中央是英明的,「決定」再好再正確,又有什麼用處?!

  所謂的三十年改革開放,可說是中國共產資本主義在工商業上的原始野蠻時期,今後在「決定」的土地流轉政策的引導下,共產資本主義的黑手就會伸向農村,開始一個野蠻掠奪農民土地的新時代。會不會不幸而言中,請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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