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農村改革的詭譎

林保華

  中共中央於十月九日到十二日,召開了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最著名的三中全會,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議決定了改革開放的路線,那是路線政策的大轉彎。這次是三十年之後的三中全會,胡錦濤落力表演一番,意圖表明他是中共的正統繼承人,沒有辜負鄧小平隔代指定他這個繼承人。
  社會主義地主即將誕生

  因此開會之前,胡錦濤在國慶前夕的九月三十日親自到安徽滁州市鳳陽縣小崗村考察。因為三十年前,小崗村十八位村民率先實行「大包幹」,也就是「包產到戶」,邁出了中國農村改革的第一步。在這以前,農村是集體經濟、集體生產,「包產到戶」被認為是個體經營,走資本主義道路,要被批判、鬥爭的。當時的安徽省委書記萬里支持「包產到戶」,以刺激農業生產,後來就有人說「要吃米,找萬里」;四川那邊就說:「要吃糧,找紫陽」。共產黨的毒害,連吃米、吃糧都那樣困難。胡錦濤在參觀紀念館後高調宣佈了即將召開的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上將作出允許農村土地買賣交易的決定。因為中國憲法規定土地公有,因此可以買賣的是「承包經營權」,也就是「使用權」。而一經「適度規模經營」,中國就將出現「社會主義地主階級」,與「社會主義資產階級」相互輝映。

  三中全會結束當天,北京公佈了會議公報,但是有關三農問題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到十月十九日才全文發表。即使關心中國前途的海外學者、專家、媒體,所關注的也只是「買賣土地」而已。未來真正關心的人,可能還是為土地買賣打官司的律師。他們也得「取其精華,棄其糟粕」,何況它僅僅是「政策」而不是「法律」。

  共產主義擴大「三大差別」

  中共建國初期宣傳它的「共產主義理想」時,描繪為「三大差別」的消滅,也就是消滅城鄉差別、工農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之間的差別。以共產主義作為目標,現在還言必稱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三大差別卻越來越大,例如城鄉差距、貧富差距、工農差距等等。這些情形「決定」也不能不承認,但還要吹噓過去如何成功。三大差別擴大,再怎麼說,也不是成功吧?如果成功,何不繼續擴大下去?三十年之後才來解決這個問題,不是後知後覺嗎?

  當然,胡錦濤、溫家寶上台後,聲稱「以民為本」,採取一些措施,但是效果不大。因此,這次三中全會願意解決,並且成為全黨的共識,也未免引起人們的好奇。

  土地變相買賣一直存在

  以前不准買賣土地,都按照過去的人頭耕種土地,一方面是一直停留在小農經濟階段,不能發展為規模化的生產而提高生產力;另一方面,現在很多農民都到城市當農民工,家裡的地有的出租,有的乾脆荒廢。因此允許買賣土地是發展農業的大突破。

  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雖然以前有所謂土地不准買賣,但是變相買賣卻一直沒有停止過。因為拆遷房子引發的官司、暴力衝突,以及維權運動,就是以「補貼」或「補償」為名的變相買賣。它不但發生在城市,也發生在農村,尤其是城市近郊的農村,因為這是城市發展必然遇到的問題。在這些「買賣」中,我們也看到「買」的一方,即使不是官府出頭,也是有官府在後面撐腰,因此存在許多不公平、不公義的現象,成為許多貪官污吏與黑社會的溫床。正是這些城市掠奪農村土地的買賣,才使那些「差別」越來越大。

  鑒於這些流血教訓,對這次的農村「改革」,難免使人產生一些想法,未來的收購一方是不是也會動用官府勢力進行不公平的收購?中國城市的發展,是靠對小市民與農民的原始掠奪,難道農村的發展,也必須走這條道路?伴隨「政策」進入農村的,共產黨豢養起來的那些特權集團是不是也會把黑手伸進廣大農村?

  城市掠奪轉進農村

  中共這次推動農村土地買賣的時間也比較詭譎。目前不但中國股市暴跌,而且城市的房地產業也相當蕭條。這些新聞目前充斥媒體,例如:民眾購房意向創十年新低;外資競相賣空中國樓市;上海新宅成交均價挫百分之二十四;南京房市降價百分之三十五;房價泡沫溫州最嚴重;北京九月房市跌至三年低谷;深圳黃金周售樓減半;上海高檔別墅爆退租潮;浙江著名房地產企業中港集團高層全失蹤;九十五億碧桂園(廣東著名地產公司)股份轉手高盛;全國十八城市出台樓市救市政策等等。由此可知,中國的房地產業已經由盛轉衰,也就是說,對城市及近郊土地的掠奪因為無利可圖而要暫時休兵,因此目光要轉移到農村。至於在農村要如何掠奪,是經營大農場,還是有其他花樣,就看這些特權階層的眼光和意圖了。

  其實目前中國的經濟環境豈止是股樓暴跌,大量中小企業也開始紛紛倒閉。

  伴隨而來的就是失業潮,會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因此要回到他們的「農村根據地」。如果這時農村土地開始大量易主,農村的社會生態會發生甚麼變化,也令人關注。尤其是農民的戶口是跟隨土地,那麼隨著土地的流失,如何安排戶籍問題,也是一個新課題。無論如何,「農轉非」問題,不論是現實需要,還是對人權的呼喚,都是需要大刀闊斧改革的。

  為避免農村土地買賣帶來負面的效果,政治改革是絕對不可少的。就如千呼萬喚才出來的「物權法」,沒有政治改革配套,例如司法獨立,還有甚麼積極效果?土地買賣如果沒有配套,例如只是說甚麼「不許改變土地的用途」,這對掌控權力的特權集團有約束力嗎?

  黨的素質決定農民素質

  「決定」不斷提醒要加強黨的領導與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這與「穩定」關係至大。其實全面的社會保險才與穩定有最大關係,然而執行中難免七折八扣。不是農民的素質有問題,而是黨的素質有問題。由毛澤東式的共產痞子來加強領導,只能使農村改革「痞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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