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谷歌微軟雅虎達成維護言論自由共同准則

美國谷歌、雅虎和微軟三大网絡公司星期二就如何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國家拓展業務原則上達成行業共識,宣布簽署《全球网絡倡議書》。

《全球网絡倡議書》是由多家組織共同起草,歷時近兩年時間完成。倡議書的目的是要求网絡公司今后無論在全球哪個國家或地區經營,都必須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并在一個國家開始展開業務之前,認真評估准備開展業務國家在人權和言論自由保護方面的紀錄。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這些互聯网巨頭曾經因為向中國當局提供用戶個資料,而受到一些人的批評。

上述准則并沒有禁止任何具體的行為,而是讓參与的公司自行詮釋有關內容。

人權組織和活躍分子一直指責大型互聯网公司,包括谷歌和微軟為擴大中國市場而幫助中國當局壓制网上言論自由。

2005年,中國警察利用雅虎提供的信息,以泄露國家机密罪判處中國記者師濤十年徒刑。雅虎負責人去年在美國國會向師濤的母親表示道歉。

微軟公司則被指屈從中國政府的壓力,在中國開設的微軟博客网站上進行監視過濾。

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新聞學院中國項目互聯网主任肖強表示,《全球网絡倡議書》的制定和實施既有進步的意義,同時又存在不足:

“一方面,确實這些全球和美國這几個大的网絡公司在中國的運營都遇到了同樣的問題,面對審查。這個標准的制定是一件好事,這還不僅僅是對于中國。但是,這個方案有另外一個因素,就是在媒體、公眾的批評下,在國會的壓力下,這些公司面臨很大公關的負面影響,想這次來改變自己公共關系形象。所以,究竟它是不是能夠确實起到一些保護网絡自由、抵制信息審查的作用?還要看它具體執行的時候。”

美國谷歌、雅虎和微軟三大网絡公司同意由獨立專家監控他們對倡議書中原則的遵守情況。這三家美國公司由于有協助過壓制言論自由國家,如中國實施信息審查的紀錄而受到公眾和媒體的批評。參加《全球网絡倡議書》的制定和實施的主要組織包括“人權第一“、“保護記者委員會“等人權組織和非盈利組織“民主、技術暨商業社會責任中心”。不過,美國世界人權組織這家主要人權机构沒有參与倡議書的起草和制定。該組織負責人斯科拉向記者解釋了不參加的主要原因:

“我們從一開始就沒有參与這項行業准則的起草和制定,因為我們有一項進行中的控告雅虎的訴訟案件,參加起草和制定這個行業准則對我們來說是不恰當的。”

不過,斯科拉同時表示,即使他所領導的人權組織沒有与雅虎公司的訴訟他們也不會參与并同意倡議書的內容,因為倡議書無法制止三家网絡公司今后再次犯曾經犯過的錯誤:

“這些互聯网公司承認并簽署這項准則,是進步的表現。然而,這項准則制訂得過于寬泛,并沒有具體的細則和要求使這些公司今后如何具體實施准則。從這一方面講,這些互聯网公司同意簽署這一行業准則,是進步的表現,但行業准則本身的內容遠遠沒有達到一個行業准則應有的高度。”

斯科拉舉例說,倡議書沒有回答网絡公司在遵從某些國家政府的要求的同時是否考慮到違反美國及國際法的問題。此外,《全球网絡倡議書》還間接地批評了中國在互聯网審查方面的政策。肖強認為,美國三大互聯网公司是否會有效地遵守倡議書, 有效地應對對互聯网審查最嚴厲的國家中國, 現在還很難做出判斷:

“ 可以說這個方案遇到的最大挑戰是中國,最大的對外壓力是中國。中國的互聯网市場是最大的互聯网市場。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僅僅靠這樣一個行業規則的方案,能在多大程度上頂住中國政府的壓力,是非常令人怀疑的。雖然這是往正确方向的一步,但是,究竟在中國的互聯网空間,這些公司的這樣做法是有一定程度地抵制中國的言論審查?還是僅僅是一個對付自己國會和公眾的公關游戲?這還有待觀察。”

雖然雅虎公司負責人楊志遠贊揚《全球网絡倡議書》為互聯网公司今后在壓制言論自由國家的經營指明了方向,但是倡議書還是承認谷歌、雅虎和微軟三大公司必須遵守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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