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鹿奶粉事件調查的深入進行,石家莊市長、分管副市長均被免職,石家莊市的食監局、質檢局的局長、書記也被免職。與此同時,警方已對多人採取了強制措施,直接的犯罪嫌疑人──出售、添加在牛奶中的有害物質的奶販、奶農,自然是要逮捕的,而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田文華,則依據《刑法》第一四四條、一五○條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刑事拘留。
《食品安全法》幾時能出台
中共一向不太講究商品質量,在社會轉軌期間,弄虛作假只為圖利的事情很多。食品藥品的不講究質量,則會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險人的生命。這方面的事故出來好幾起,如梅林罐頭、大白兔奶糖、「有毒」牙膏等等。要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而中國的《食品安全法》能否由此而加快速度出台?
說來可笑,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田文華曾在「兩會」上,提到過要盡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現在她自己成了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四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由此看來,田文華犯的罪不輕。然而在我們看來,更符合上述罪名的是那幾個黑心的奶販、奶農。田文華最大的罪孽是,將其所產的嬰幼奶粉有毒的事實隱匿不報。
強調穩定隱匿事實
三鹿奶粉有問題,公司方面在去年十月就已聽到反映,到今年七月份他們已經確知他們所產的嬰幼奶粉確有問題。照理,三鹿集團應該當機立斷,通過媒體向公眾公佈真相,同時立即召回問題奶粉。可是,三鹿集團已明知自己的產品確有問題,對外郤仍然堅稱「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所有的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直到九月十一日,國家衛生部和質檢總局發佈公告。
由於食用三鹿嬰幼奶粉,全國有四萬名以上的嬰幼兒患腎結石病,四名患兒因此死亡。而幾例死亡病例幾乎都是沒有及時查出病因而致。可見三鹿集團不及時公告、召回問題奶粉的可惡。
從商業公司角度出發,問題奶粉是三鹿集團的一次重大公關危機。中國企業處理公關危機幾無成功。
一般在公共危機發生以後,作為企業當事一方,無須請示政府,應立即以主動、客觀、坦誠、負責的態度積極著手危機的處理和溝通,告知危機的真相,要盡快的主動的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並要表達對受害方安撫和慰問,更要感謝社會輿論的監督。這樣才能把對社會的危害降到最低,把自己企業聲譽損害降到最小。
中國大型企業幾乎都是國企或者由國企轉化而來,其高級主管全是黨政幹部,都有相應的行政級別。一遇危機,第一反應不是糾正錯誤,而是堅決否認。不過作為黨政幹部,他們多半是有組織紀律性,會向上級匯報和請示的。
為了奧運不讓公眾知道真相
揣測三鹿集團領導的心理,倒不是真的否認自己產品有問題,而是怕影響自己當前的利益,強調穩定,自己私下裡偷偷改進工作,以便混過難關。對三鹿集團來講,事發之時,正是北京奧運前夕,更可以此作藉口。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一旦事情敗露,後果必定不堪設想。
不過三鹿集團田文華被刑拘前說過一句話,說八月初他們曾經向石家莊市政府和所屬區政府匯報過問題奶粉情況。如果真是如田文華所說,石家莊市政府和所屬區政府領導是要負責任的。
現在石家莊市市長被免職,甚至不能算是負政治責任,只能算受到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被免去市委副書記)。如果當時石家莊市市政府接到報告後,也是強調超穩定,並以北京奧運為藉口,不向公眾公開事實,那麼市政府和區政府要負的責任,不光是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還得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部份第一條「七、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應當受到法律審判。
其實,為了北京奧運,為了「平安奧運」,為了奧運期間沒有事故,把各種情況拖一拖壓一壓的決定,決不是石家莊市政府所能作出的。石家莊市政府只是正確領會和貫徹中央的精神罷了。
中國的政府一貫以一面隱瞞事實、一面解決問題(用武力的或非武力的方法)來應對重大危機。各企業在處理各自的公共危機時的隱瞞、抵賴表現,只不過是中國政府的這種行為的延續。
不過,這種抵賴和隱瞞還能欺騙天下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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